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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安宁市太平卫生院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投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6-09-17 08:15 0 次浏览 北京

招标项目》安宁市太平卫生院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投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GHAZ【2026】08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宁市太平卫生院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投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0元,招标人为安宁市太平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0.00元。注:(1)本项目收取场地租金:2086.69元/年,(本项目价格不参与评审,场地租金经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报告为依据,中标方按年支付租金,由院方代收,最终将租金上交至国库)。
(2)本次招标充电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维、安全管理及相关合规手续办理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补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宁市太平卫生院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投放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宁市太平卫生院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投放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将移交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2023年-2025年中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出具银行发出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包含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及邮箱报名(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安宁市
七、其他

联系人:刘  工
电  话 :18310177803
邮-箱:ztbxx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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