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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弥勒市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2026-06-04 07:13 0 次浏览 北京

【招标公告】弥勒市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研和【2026】第83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24800.00元,招标人为弥勒市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国、地)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若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新成立的 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 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 公司(2025年01月后成立)提供情况说明);

(2)磋商申请人提供2025年0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 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2025 年01月后成立)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 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 标资格或未列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 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本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 截图保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 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2日08时00分到2026年06月08日17时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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