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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30 16:44 1 次浏览 天津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HKJ-2026-11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应符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相关通知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6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磋商文件售价:¥1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特别提醒: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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