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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无人机飞行布控与融合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2026-06-07 11:38 0 次浏览 北京

交通执法无人机飞行布控与融合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C-2026051121X)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执法无人机飞行布控与融合应用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监督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对全省高速公路无人机综合固定点+动态点实施布控,实时掌握全省不同品 牌、不同架构系统的无人机飞行轨迹、设备状态、视频图像,实现飞行态势实时感 知、动态监管,形成全省无人机资源“一张图”,为交通执法、应急保障、巡检巡 查等业务提供一体化服务支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交通执法无人机飞行布控与融合应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交通执法无人机飞行布控与融合应用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 需提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 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1)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人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 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 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5日17时00分到2026年06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通过系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需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 证扫描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后,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工
电话;13621167650
E-mail:tbdxy66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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