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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安检门、液体探测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05 20:08 0 次浏览 北京

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安检门、液体探测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ZB-CS-202605032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安检门、液体探测仪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眼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安检门、液体探测仪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安检门、液体探测仪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安检门、液体探测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 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 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 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 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 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2:00,14:00-17:00(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现 金发售领取。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6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工
电话;13621167650
E-mail:tbdxy66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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