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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Al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7-03 11:01 1 次浏览 北京

采购-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Al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6)NO-7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Al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7760.00元,招 标人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Al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目,包括Al视觉运动测试仪、终点算法相机、终点智能音柱等设备设施(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 Al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Al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申请人 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 章);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税务局税收通 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 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社会 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8)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9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 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5.3磋商申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 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采购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委托,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AI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
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Al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3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编号:(2026)NO-76
2.2预算资金:507760.00元
2.3最高限价:507760.00元
2.4采购需求: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Al智慧体育产品采购项目,包括Al视觉运动测试仪、终点算法相机、终点智能音柱等设备设 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8供货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指定地点。
2.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申请人 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 章);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税务局税收通 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 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社会 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8)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 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9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 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5.3磋商申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57 9000 1263
邮   箱:zszb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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