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新龙镇、华侨经济区美好驿站项目及配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603-469007-04-01-342397/2605-469007-04-01-174026)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市新龙镇、华侨经济区美好驿站项目及配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 目名称)已由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3- 469007-04-01-342397/2605-469007-04-01-1740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美好驿站科技 发展(海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美好驿站科技发展(海南)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 10000万元,项目是□(或否■)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东方市新龙镇、华侨经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
东方市新龙镇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667平方米(约10亩),拟建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驿站住宿楼建筑面积3640平方米(含有民宿、餐厅、咖啡店、便利店、农产品商 超、药店、地下室设备房等),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含有便民服务、物流配 送(无人机和汽车)、智慧医疗服务、托育中心、生活缴费、社保缴费、纠纷调解室等),新 能源汽车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含有新能源汽车展厅、新能源汽车维修),基地配 套建设有房车基地、太阳能新能源车位、室外消防设备、围墙、门楼、矮墙LOGO、景观绿 化、道路、水电等。容积率0.75,建筑密度35%,绿化率30%,车位36个(14个充电桩车位)。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667平方米
(约10亩),拟建总建筑面积为
5000平方米,其中驿站住宿楼建筑面积3640平方米(含有民宿、餐厅、咖啡店、便利店、农产品商超、药店、地下室设备房等),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含有便民服务、 物流配送(无人机和汽车)、智慧医疗服务、托育中心、生活缴费、社保缴费、纠纷调解室 等),新能源汽车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含有新能源汽车展厅、新能源汽车维修), 基地配套建设有房车基地、太阳能新能源车位、室外消防设备、围墙、门楼、矮墙LOGO、 景观绿化、道路、水电等。容积率0.75,建筑密度35%,绿化率30%,车位36个(14个充 电桩车位)。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勘察招标范围: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报告编制及后期配合服务。
设计招标范围: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后期施工配合。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至验收阶段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并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建设 内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79660600.00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2322600.00元,勘察费控制价
为338000.00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为77000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果有)勘察、设计工期为1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 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 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 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 件生产厂商。
(1)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或以上设计资质,或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 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或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 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 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投标,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4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7投标人(具备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 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 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09日至2026年06月16日,每日上午830 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0日10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6月30日10时00分;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
8.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备案合格证之 日止(最终履约担保期限以实际竣备日期为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服务平台注册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李先生
手 机:18311081256
邮 箱:bjzscz11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