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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湖岸明珠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6-06-05 10:01 0 次浏览 北京

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湖岸明珠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X2026-SZ-GK-0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苏州市相城区湖岸明珠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湖岸明珠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苏州市相城区湖岸明珠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苏州市相城区湖岸明珠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苏州市相城区湖岸明珠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四、投标人资

格要求

4.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或其他组织,存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责令

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xt.gov.cn)企业信息

询页码截图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起草《承诺函》);

4.企业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www.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 上述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自行起草《承诺函》);

7.投标人禁止挂靠或将本项目物业管理事项整体外包、转包给他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在违反招标规则、串标、围标、放弃投标、中标后 拒签合同的行为的,有罚没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自行起草《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以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并提交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经授权的投标 人分公司可代表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与招 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如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退还与罚没:

(1)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在招标人公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期满5日内全额

原路退还;

(2)投标人未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3)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未中标的,在招标人召时业主大会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

全额原路退还;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并全全额交纳招标

代理服务费后,且中标人进驻本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后全额原路退还。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的,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5)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在招标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之列,但最终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之前书面申明放弃 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并编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中标候选人在获得中标人资格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中标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入驻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12)投标人所有提交的证书、合同等文件均须接受严格的后续审核与倒查。一旦发现存在 伪造、篡改等不实情况,将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出现上述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用于 弥补招标人及第三方代理机构的损失。

10.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管理,待合同终止时, 投标人移交工作无异议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一次性退款(不计息);同时须承 诺如中标,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补足履 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维持在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自行起草《承 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将全额承担其当次业主大会业主意见征集费用(参照 或依据第三方跑票费用),如未按承诺承担费用,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从投标保

证金中扣除其当次业主大会业主意见征集费用(参照或依抵第二方跑票费用)后,剩余部分原路退还(自行起草《承诺函》)。

12.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国》的实际履约情况,

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考核:第一年为试用期,如物业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 分值低于<70分(总分100分),招标人依据《民法m。等278条、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 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第二年开始,物业服务履约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如连续两 次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70分(总分100分),招标人依据《民法典》第278 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若在合同 服务期限(3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起草《承诺函》)。

4.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最近一期)并持相关的行业证书等证明资 料;且无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自行起草《承诺函》);

2.投标人(含分公司)具有苏州大市范围内单个总建筑面积8万m²及以上在管全委住宅项目, 提供有效期内物业服务合同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提供在管证明材料);

3.如原物业服务企业(苏州潼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报名时须承诺将配合招标人通知的路

演及跑票等相关活动(自行起草《承诺函》);

4.投标人须承诺如成为预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磋商物业服务合同,并形成合同文本供业主大会表决(自行起草《承诺函》);

5.投标人可对以下项目提供方案,下列每个项目在评标时均有相应分值;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针对本项目需要提升或整改的问题,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的提升改造方案、提升改造周期、资金来源等,并确保方案合理、可实施性强; a.制订本项目公区的亮化提升改造方案; b.制订本项目公区道路地砖松动的改造方案; c.制订本项目公区绿化补种,修剪提升改造方案; d.制订本项目顶楼砖瓦脱落修复的提升改造方案;e.制订本项目其他问题的提升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道路、室外公共区域污渍的 清理、室外地面石材、地砖的修补等)。

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文件中就每个项目分别提交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项目名称、方案(含材料费、施工方法(工艺保证措施)、工程量、工程总报价(审计价格)、人工费)、预算汇总表和资金来源、实施详细进度 元成时间、验收方式(验收标 服务万准(最终效果)、质保期的情况以及验收标准)

中的约定提行,实施过程中需承诺提升改造的项目及资金投入原则上须按照《招标文

要调整改造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须征得招标人周意后方可执行;项实施方案须征得招标 人同意,招投标须由招标人参与监督;提升改造使用材料须为国肉一线品牌或知名品牌,或

经招标人认可的品牌,须采用成熟的工艺和技术。一般项目的时间和周期均不得超过三个月, 项目完工后须经招标人验收签字确认。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造价进行 评估,项目合同价与评估价之间超过合理价格差的,按照评估价计算投入的提升改造额度; 在合理价格差范围内的,按照合同价计算投入的提升改造额度。

特殊提升改造项目需超过3个月的,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商议决定。

承诺的提升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后,专项提升资金仍有结余的,经与招标人协商后,利用余 款增加提升改造项目,或将余款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

投标人须承诺按其所提交的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并经业委会验收合格;如未能按方案实施完 成并经业委会验收合格的,自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不论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继续履行, 对于未能按方案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业委会均有权根据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预算

汇总表所载资金金额(下称提升改造金),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 仍不足以覆盖提升改造金的,投标人须承诺补足差额对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维持在100000元整(大写:壹拾 万元整)。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4.1及4.2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 册,每页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在发 标、澄清、评标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 时间内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并形成全套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上述资料有任何 一项缺少,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 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0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09时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7日09时3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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