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赉县垃圾处理厂原生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XKZL-2026001-1
本项目“镇赉县垃圾处理厂原生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置项目(二次)”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实施。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赉县垃圾处理厂原生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置项目(二次)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镇赉县垃圾处理厂原生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文件中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预算价:8000000.00元。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以单价77元/吨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日产量约142吨/天)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置相应资质,拥有符合环保标准的垃圾运输车辆、焚烧处置 设备及专业运营团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4)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3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 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 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6月02日至2026年06月09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休息 日及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